热值作为天然气结算依据 首次明确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2018-10-17 来源: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规范相关开放行为,国家发改委近日就正在制定中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明确将推进天然气能量计量提上日程,提出了关于天然气按热值计量的一系列相关要求。
《办法》指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收和代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向用户交付天然气时,应以热值和体积为计量标准,以热量作为贸易结算依据,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检查。考虑到设备改造需要一定时间,且相关部门还需制定出台配套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予以有效衔接,《办法》同时要求“暂不具备热值计量条件的,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实现热值计量”。
当前,国际天然气交易主要以热值为计量单位,更能体现不同天然气品质差别。而国内天然气贸易通常是按照体积计量,进口天然气也是按照热值进行结算。随着我国天然气资源多元化发展,不同气源,特别是进口LNG因组分差异导致的品质差异很大,计量单位的不统一不仅影响中国天然气市场国际化进程,也不利于油气管道基础设施第三方准入的实施。
“油气管网的第三方公平开放和互联互通必须有统一的计量标准。从天然气计量方法的改革看,热值计量是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第三方公平准入的必要条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郭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家发改委在征求意见稿中亦指出,管网设施开放后,混输的天然气热值品质不同,采用能量计量方式有利于准确计量、体现公平,减少结算纠纷,有利于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推行天然气能量计量的基础条件已基本具备。记者了解到,为了使我国天然气计量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对天然气以能量计量的研究已经有十余年,早在2003年,全国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成立了天然气能量的测定标准技术工作组,并于2009年发布实施了首个国家标准《天然气能量的测定》(GB/T22723-2008)。首个天然气联网混输的国家指导性标准《进入长输管网天然气互换性一般要求》(GB/Z 33440-2016)也于2017年7月起实施。据介绍,目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研究院已经形成了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天然气能量测定技术。
“我国在天然气组份分析测量、天然气热值计量的方法上已经有了完善的标准,测量的技术和设备也均已成熟,且已国产化。天然气热值计量在实践中也已经有所应用。目前大规模改革天然气的计量计价方法正当时。”郭焦锋说。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因《办法》不适用城镇燃气设施,故不涉及居民等城镇燃气设施用户的计量计价方式。《办法》指出,全国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应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并规定“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后续研究推进。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所有管网和基础设施都应该公平开放、第三方准入。事实上,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已明确要求城镇燃气企业要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
“其实就是在要求城镇燃气管输与销售业务逐渐分离,在此基础上也会要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开放。但这里还牵扯到当前颇具争议的特许经营制度问题的解决,以及需要明确天然气的保底服务由谁来承担,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加以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的第三方开放与公平准入。从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城镇燃气作为天然气产业链中到达终端用户的‘最后一公里’,公平准入是大势所趋。”郭焦锋说。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